高青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“红黑榜”第三十四期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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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青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“红黑榜”第三十四期发布

高青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“红黑榜”第三十四期发布

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,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,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,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“红黑榜”信息公示制度,现发布第三十四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“红黑榜”。

本期“红黑榜”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进行评定,重点针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、人员管理、环境卫生、过程控制、索证索票、食品贮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。

“红榜”单位(食品经营)

  1. 高青县某生鲜超市
  • 上榜理由:证照齐全并公示;经营场所环境整洁,布局合理;食品与非食品区域划分清晰;冷藏冷冻设备运行正常,温度符合要求;散装食品标识规范;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索证索票齐全;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,个人卫生良好。该单位管理规范,主体责任落实到位,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。
  1. 高青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中央厨房)
  • 上榜理由: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;“明厨亮灶”实施到位,加工过程透明可视;功能区划分明确,生熟分开,防止交叉污染措施得当;原料采购渠道正规,溯源清晰;餐具清洗消毒规范;废弃物处理及时。该单位在规模化供餐中展现出高标准的安全管控水平。

“黑榜”单位(食品经营)

  1. 高青县某快餐店
  • 上榜理由:后厨环境卫生差,地面油污严重,垃圾桶未加盖;食品原料就地堆放,未离地离墙;部分待用餐具未放入保洁柜;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;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。该单位存在多项食品安全隐患,需立即整改。
  1. 高青县某便利店
  • 上榜理由:超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;销售的部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不全,无法追溯;店内食品与日用品混放,未设专柜;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。该单位经营管理混乱,食品安全风险较高。

后续监管措施

对于列入“红榜”的单位,县市场监管局将予以宣传鼓励,但并非“免检”,仍需持续保持高标准。对于列入“黑榜”的单位,辖区市场监管所已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,并跟踪复查。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将依法严肃查处。整改到位并经复核通过后,可按程序申请移出“黑榜”。

温馨提示

“红黑榜”实行动态管理。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,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,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让我们共同守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营造安全、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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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3-17 08:04:39